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长航三明电[2010]161号
【颁布时间】 2010-07-18
【实施时间】 2010-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启动三峡坝区水域船舶滞留应急联动机制的紧急通知


  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上海海事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云南、贵州、四川、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省地方海事局,上海、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2010年7月13日08:00-7月19日14:00分别进行三峡南、北线船闸停航检修,船闸通过能力受到较大影响,三峡坝区水域出现船舶滞留。截至18日08:00,三峡坝上滞留船舶65艘,葛洲坝坝下滞留船舶155艘。根据三峡集团公司梯调中心水情预测,近期三峡入库流量将大幅增加并将持续一段时期,18日最高为42000m3/s,19日为69000m3/s,20日为67500m3/s,21日为55000m3/s。根据《三峡工程初期运行期通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峡坝区流量超过45000m3/s时,三峡船闸将停止运行。届时,三峡坝区水域滞留船舶将大幅增加。
  为避免船舶过多集中滞留在三峡坝区,经研究,决定启动三峡坝区水域船舶滞留应急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7月19日06:00时开始,除特殊任务船、客船、滚装船、抢险救灾物资船、集装箱船外,对需通过三峡船闸的其他船舶采取沿途分段签证控制措施。三峡坝上的下行船舶不得通过巴东控制线,葛洲坝下的上行船舶不得通过枝江控制线。
  
  二、长江海事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及地方各海事机构要按照我局关于印发三峡坝区水域船舶滞留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长航三[2010]50号)有关要求,及时发布相关通告,加强巡航和管控,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传递,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结束时间我局将根据三峡坝区水情和船舶滞留情况另行通知。
  
  
二0一0年七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