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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函[2010]154号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我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30号)要求,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自查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按照原定工作计划,我厅将于7月21日起到各省辖市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组成及检查城市:
  
  这次抽查将组成五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勘察专家组成,各检查组检查城市分工如下:
  
  第一组:检查城市:郑州、开封、商丘
  
  组长:凌兵奎 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专家:付进省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分院院长,高工、注册岩土工程师
  
  专家:刘立兵 郑州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兼总工,高工、注册岩土工程师
  
  专家:王爱萍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试验室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联络员:程 钢
  
  第二组:检查城市:洛阳、三门峡、焦作、济源
  
  组长:陈 震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专家:吉建华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副院长,高工、注册岩土工程师
  
  专家:石长青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院副院长,高工
  
  联络员:曾繁娜
  
  第三组:检查城市:新乡、安阳、鹤壁、濮阳
  
  组长:李振明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专家:赵迷军 化工部郑州地质勘察院副院长兼总工,教授级高工、注册岩土工程师
  
  专家:姜宝良 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董事,教授级高工,注册岩土工程师
  
  联络员:刘署辉
  
  第四组:检查城市:许昌、漯河、周口
  
  组长:王晓惠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书记、副站长
  
  专家:邓小宁 核工业工程勘察院副总工,研究员级高工、注册岩土工程师
  
  专家:王松江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主任工程师,高工、注册岩土工程师
  
  联络员:范非凡
  
  第五组:检查城市:南阳、信阳、平顶山、驻马店
  
  组长:赵红兵 焦作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专家:吉建华 化工部郑州地质勘察院副院长,高工、注册岩土工程师
  
  专家:钟士国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主任,高工、注册岩土工程师
  
  联络员:朱松梅
  
  二、检查依据、内容
  
  1.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工程勘察质量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工程技术标准等。
  
  2.内容: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30号)文执行。
  
  三、检查方法和程序
  
  1.听取受检城市自查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到各勘察单位和工程项目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汇报要求有书面材料和光盘;检查组要将各省辖市勘察检查的自查报告带回交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2.根据省辖市推荐的检查情况,抽查20-30%的勘察单位(含省外进豫企业的勘察项目。抽查以甲级企业为主,并适当抽查乙、丙级企业),每个单位抽查3-5个勘察工程项目并查阅相关资料,检查勘察单位实验室装备及管理情况。
  
  抽取工程采取从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报的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和从施工图审查机构选择工程项目相结合的两种方式进行。
  
  3.检查组向受检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意见。
  
  四、检查结果
  
  1.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改正的,下发处罚通知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2.有问题的受检企业须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五、其他要求
  
  1.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2010年7月21日上午9:00至12:00在郑州市太阳城宾馆贵宾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科科长、各检查组成员按时参加(宾馆地址:郑州市工一街,紫荆山路转东里路西向西100米路西;宾馆总台电话:【0371】66288111、66288222),如需住宿,请直接与宾馆总台联系。
  
  2.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勘察质量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迎检工作。
  
  3.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对下发整改通知书、不良记录告知等应由组长组织全组同志讨论确定。
  
  4.各组检查顺序原则上按本通知第一款排列顺序执行,检查结束后,由被检城市负责送到下一城市。各组检查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检查组工作期间,不得接受超规格接待、不参加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
  
  6.当前正处高温季节,各检查组要注意安全,特别是注意高温防暑和检查工程中的安全。检查中如有什么问题,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9523973、68080837(兼传真)、13803818293;联系人:孙冬梅。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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