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和做好此项工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实务性、基础性的新工作,政策性强,业务复杂,涉及部门多,因此,各地务必要认真组织落实,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合理调配力量,安排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技能和业务水平,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等多个环节,要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相互协作,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等工作。同时,各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工作实际的联合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核工作。全省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汇总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加强审核,发现问题要积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及时纠正。对预算草案中收入测算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规律、明显偏低的,对年度收入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安排偏离过大的,对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人为抬高支出预算的,要建立审核、预警、纠正机制,及时发现,妥善解决。
  
  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预算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及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情况,应及时报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地区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