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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医院产科质量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市妇女保健所: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各助产医疗机构的产科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聚焦“一高一低”、降低本市孕产妇死亡率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于近期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产科专家对全市各助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院产科质量管理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主要目的
  
  本次医院产科质量管理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为:围绕“一个杜绝”,实现“三个提高”,即紧紧围绕“杜绝因宫外孕没有及时诊断或延误抢救和其他可以避免或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孕产妇死亡”这一核心目标,通过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医院产科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提高各助产医疗机构领导对医院产科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医疗救治的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提高各助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特别是危重孕产妇的诊治水平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
  
  二、督导评估重点内容
  
  (一)行政管理层面
  
  医院领导对产科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和了解程度;院内各相关科室与产科的沟通和协作情况;产科基本硬件设施、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产科许可的要求;院内“绿色通道”设置和实施情况;近两年内发生过孕产妇死亡的责任助产医疗机构的整改情况等。
  
  (二)业务管理层面
  
  产科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特别是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是否符合本市相关规范的要求;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工作的实施情况;首诊负责制的落实情况;产科医务人员知识技能水平等。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2010年7月下旬-8月。
  
  (二)督导评估对象
  
  全市各助产医疗机构。
  
  (三)专家队伍
  
  督导评估专家组由市级产科专家、部分区县产科主任或业务骨干、部分区县卫生局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人员等组成。专家队伍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妇女保健所负责统一培训。
  
  (四)督导评估方法
  
  针对不同评估内容,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访谈、测试和调查等方式进行。专家组根据督导评估情况对每一项内容进行评分。
  
  四、督导评估结果和反馈
  
  根据评分结果,本次督导评估结果将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类。督导评估结果将向各区县卫生局、各办医主体和各助产医疗机构反馈,并作为区域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合格中特别优秀的助产医疗机构进行表彰;对基本合格的助产医疗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的助产医疗机构暂停执业资格,限期整改后再不合格者,撤销其执业资格。督导评估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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