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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价[2010]138号
【颁布时间】 2010-07-15
【实施时间】 2010-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迅速开展对中小学校将捐资、赞助与招生入学挂钩行为清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市直各中小学校:
  
  近期,一些学校在新学期招生中对新入学的学生收取赞助费,此行为,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媒体也作了曝光。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4]66号)规定:“学校不得以录取学生为由要求家长捐资、赞助” 。同时又规定,对违反规定以录取学生为由要求家长捐资、赞助的,“由物价检查机构责令其将额外收取的费用退还缴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处以非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教育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粤教监函[2010]19号)中也明确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我市一些学校将收取捐资、赞助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有关规定,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物价、教育、纠风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收取捐资、赞助与招生入学挂钩行为的清理工作,坚决刹住此类乱收费歪风。要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社会公开监督。
  
  二、限期自查整改。各中小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开展对本学校收取捐资、赞助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及整改的情况按附件1、2如实填写后于7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
  
  各区县清理情况请于7月30日前按附件3、4填写后连同此次开展清理的书面情况分别报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
  
  三、开展专项检查。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将在各地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开展对此项内容的专项检查工作。对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并落实违规收取的赞助费清退工作的,将予以从宽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的、顶风违规继续收取赞助费的,将依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汕头市中小学校收取捐资、赞助金额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2、汕头市中小学校收取捐赞物品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3、汕头市中小学校收取捐资、赞助金额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4、汕头市中小学校收取捐赞物品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汕头市物价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政府纠风办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附表1:
  
  汕头市中小学校收取捐资、赞助金额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填报学校(盖章):
  
  
项目 收取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学生姓名 日期 金额(元) 日期 金额(元)
捐资 、 赞助 金额            
           
           
           
           
           
合计 / /   /    

  
  填表说明:整改情况,指清退还学生家长情况。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日
  
  附表2:
  
  汕头市中小学校收取捐赞物品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填报学校(盖章):
  
  
项目 收取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学生姓名 日期 物品名称 折合金额 (元) 日期 物品名称 折合金额 (元)
捐资 、 赞助 物品                
               
               
               
               
               
合计 / / /   / /    

  
  填表说明:整改情况,指清退还学生家长情况。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日
  
  附表3:
  
  汕头市中小学校收取捐资、赞助金额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收取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学校名称 日期 金额(元) 日期 金额(元)
捐资 、 赞助 金额            
           
           
           
           
           
合计 / /   /    

  
  填表说明:整改情况,指清退还学生家长情况。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日
  
  附表4:
  
  汕头市中小学校收取捐赞物品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收取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学校名称 日期 物品名称 折合金额 (元) 日期 物品名称 折合金额 (元)
捐资 、 赞助 物品                
               
               
               
               
               
合计 / / /   / /    

  
  填表说明:整改情况,指清退还学生家长情况。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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