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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207号
【颁布时间】 2010-07-15
【实施时间】 2010-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苏州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方法步骤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宣传动员、自查摸底、审核检查、处理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前)。由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联席会。
  
  (二)自查摸底阶段(7月31日前)各相关收费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依据,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各类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自查表》、《苏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自查表》、《苏州市行业协会(学会)收费情况自查表》,于7月31日前向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收费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表;物价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具体收费情况,确定治理规范工作的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三)审核检查阶段(9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结合物价部门调查摸底情况,重新制定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频次、收费范围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报请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重新公布;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四)处理总结阶段(12月31日前) 对检查出的问题,物价部门要及时与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陈述,对带有普遍性的、比较典型的乱收费问题,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对查实确有严重乱收费行为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包括限期整改、责令追缴乱收费资金、通报乱收费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治理和规范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12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自查表
  
  2.苏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自查表
  
  3.苏州市行业协会(学会)收费情况自查表
  
  附件1
  
  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

部门

具体

执收

单位

收费

项目

名称

收费对象(选择打“√”)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2009年收费收入(万元)

备注

专门面向

企业收费

既针对企业收费,同时又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收费

 

 

 

 

 

 

 

 

 

 

 

 

 

 

 

 

 

 

 

 

 

 

 

 

 

 

 

 

 

 

 

 

 

 

 

 

 

 

 

 

 

 

 

 

 

 

 

 

 

 

 

 

 

 

 

 

 

 

 

 


  
  附件2
  
  苏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2009年收费收入(万元)

备注

 

 

 

 

 

 

 

 

 

 

 

 

 

 

 

 

 

 

 

 

 

 

 

 

 

 

 

 

 

 

 

 

 

 

 

 

 

 

 

 

 

 

 

 

 

 

 

 


  
  附件3
  
  苏州市行业协会(学会)收费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2009年收费收入(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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