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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外汇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汇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汇发[2010]33号)的要求,我分局定于2010年7-9月开展外汇统计执法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的工作架构 (一)为保证大检查的顺利进行,我分局成立了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见附件1 ),我分局各处负责指导银行做好相对应的统计执法自查工作。 (二)各银行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大检查。各银行应成立领导小组和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并于7月21日之前向我分局大检查工作小组上报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人员名单。 二、大检查的工作重点 检查发现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通过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制保障。 三、大检查的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至2010年一季度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我分局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以及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我分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你银行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外汇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至2009年有关统计法规、统计调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大检查的工作阶段 (一)2010年7月19日至7月25日为自查阶段。各银行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于2010 年7 月25 日之前完成自查并向我分局提交自查报告及《外汇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表》(见附件2)。自查报告分为二部分,主报告为基本情况以及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分报告为外汇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分为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三部分。自查报告送交我分局国际收支处分析调研科(陆家嘴东路181号925室)。 (二)2010年8月1日至8月20日为抽查阶段。我分局将结合自查和日常报表报送情况,选取2-4家银行进行抽查。 (三)2010 年9 月1 日至9 月15 日为处理阶段。我分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在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分局大检查工作小组联系。 附件:1.外汇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2 .外汇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外汇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郑杨 副组长:吕进中 成员:饶庆文、卢伟雄、毛志豪、俞强、於子龙 工作小组: 组长:吕进中 副组长:卢伟雄、於子龙 成员: 1 、外汇综合处:杨丽华(58845600) 2 、国际收支处:陆燕华(58845946)、马琪(58845973 )、张睿锋( 58845978 )、谭蓬(58845992) 3 、资本项目处:廖一榕(58845908)、胥良(58845350 )、曹春强( 58845476 )、朱爱雄(58845486) 4 、经常项目处:张晶晶(58845441)、邬晓明(58845271)、袁云峤(58845258)、徐健(58845315) 5 、外汇检查处:毛爱国(58845969) 附件2: 外汇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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