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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畜牧局
【发文字号】 青牧办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7-13
【实施时间】 2010-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畜牧局关于转发青政办发[2010]21号文件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区畜牧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政办[2010]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7月份以来,天气持续高温,用电量急增,各类电力设施超负荷运转,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当前,要重点做好安全用电和火灾防范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各类办公场所、生产车间要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以保障夏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各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指导养殖场户通过增设通风设备、畜舍冲水降温、控制饲养密度、调整畜禽日粮结构、合理安排饲喂次数与饲喂时间等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三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当前,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等一些动物疫病进行入高发季节。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日常免疫和免疫效果监测,强化检疫监管,切实做好各类生猪疫病的防控工作;对超过防疫保护期或前阶段不宜防疫的蛋鸡,要尽快进行补免,消灭免疫空白点;要加强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饲养环境的消毒灭原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
  
  四是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报告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备齐应急物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和突发灾害的应对防范工作。同时,对突发事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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