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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7-13
【实施时间】 2010-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暑假期间和新学年开学后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就2010年暑假期间和新学年开学后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暂停实行“每日报”制度,各区县教育局及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停止报送《上海市各区县学生发热病例缺课情况每日报告表(新)》,各高校停止报送《上海市学校因病缺课情况报告表(高校)》。
  
  二、9月1日新学年开学后,各区县教育局及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恢复实行“每日报”制度,但不再使用《上海市各区县学生发热病例缺课情况每日报告表(新)》,由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托幼机构将当天因病缺课缺勤情况上报至《学校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系统》。各高校何时恢复另行通知。
  
  三、9月1日新学年开学后,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托幼机构继续实行晨检制度,每日检测学生体温,继续实行全日健康观察。
  
  四、暑假期间继续做好托幼机构手足口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凡是发生聚集性暴发疫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实施关班或关园措施等情况,必须及时书面专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不得延误或者漏报瞒报。各区县教育局及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妥善安排专人(可由托幼干部和学校卫生专干轮流负责)负责此项工作,以便及时掌握信息,做好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发生的善后处置和报告工作。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掌握暑期辖区托幼机构开班情况,主动跨前一步,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暑期托幼机构传染病尤其是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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