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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做好迎接国务院工作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组织上半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 全面掌握2010年上半年各省辖市、县(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2. 督促各省辖市、县(市)认真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责任目标; 3. 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迎接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其属县(市)。 三、检查内容 1. 省辖市及所属县(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2. 省辖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3.《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落实情况; 4. 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绿色、低能耗“双百”示范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5.《河南省建筑节能技术体系重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豫建〔2009〕33号)和《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豫建〔2005〕32号)实施情况及重点推广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的应用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 检查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分两个阶段: 7月15日至7月26日为各省辖市自查阶段,7月28日至8月15日为省厅集中检查阶段。 2. 组织方式:检查共分3个组,每个组检查3个省辖市及其所属2个县(市)。 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城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2.分组检查、综合评分。 3.向受检城市建委(局)反馈检查意见。 六、有关要求 1. 受检省辖市提供上半年建筑节能统计报表、竣工验收备案清单等相关文件。 2.提供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清单、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及“双百”示范工程清单(备注工程进度)。 3. 受检省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于收文后尽快组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于7月28日前报省厅科技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68080828) 七、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一)检查结果全省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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