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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法[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要加强领导。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单位分管法制或执法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法制机构或执法机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应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应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于8月10日前反馈至省厅法规处(见附件2)。
  
  (三)要扎实工作。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严格按照检查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在计算数据、评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的执行情况时,要认真鉴别,科学归纳,确保数据、情况的真实性,防止敷衍马虎、弄虚作假,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
  
  五、其它事宜
  
  1. 八月下旬省厅检查的接待工作,由被检查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负责(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负责与所辖县(市、区)对口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2. 本方案所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涵盖整个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包括: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局、城管局、执法局、园林局及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等。
  
  联 系 人:孙培永  李文江
  
  电话:0371-68080823 66037800
  
  传真:0371-68107508 66037800
  
  电子信箱:peiyongsun@163.com
  
  附件 1:案件登记表
  
  2:联络表回执
  
  附件1
  
  案件登记表
  
  单位(名称):
  
  

序号

案件名称

立案时间

办理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可续表)
  
  备注:1. 本表只统计2009年9月1日以来立案的案件。
  
  2. 办理情况,如已结案,填结案时间;如未结案,填办理情况。
  
  3. 本表于8月下旬省厅检查时,提交省厅检查组。
  
  附件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省辖市主管部门
  
  联络表(回执)
  
  单位名称:  分管部门: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分管

领导

 

 

 

 

具体负责

 

 

 

 


  
  备注:1. 以上各项均为必填项。
  
  2. 请将此表于8月10日前发至电子信箱:peiyongsun@163.com 或传真至0371-6810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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