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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筛选推荐时间安排:各市出口试点企业的筛选推荐分批进行,第一批推荐符合上述标准并且2009年出口收汇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由各市政府于7月15日前上报(请示件后必须附出口试点企业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省级企业于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三)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经过一段时期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成熟一批,扩大一批,支持符合条件的更多金融机构和企业参加试点。
  
  三、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浙江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作为牵头部门,要会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省国税局、浙江银监局及时了解和把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防范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中发生出口退税风险,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出口骗税,加强政策的衔接和监管合作,拓展与试点相关的配套服务,确保操作便利、风险可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实施。
  
  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辖区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不断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配套服务
  
  (一)加强金融支持环境建设。有关部门要为试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民币资金结算服务,畅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清算渠道,建立覆盖面广、安全、便捷的结算网络,满足企业结算需求。
  
  (二)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加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推介力度,确保试点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改革创新和示范推广。积极支持商业银行拓展相关金融服务。在试点工作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围绕试点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全力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风险管理。培育企业合规经营理念,督促企业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各项规定,建立相关业务台账。银行要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确保贸易真实性,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资金流和货物流的按日总量匹配核对。完善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申请表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表
  
  3.______市第_____批出口试点企业推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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