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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鲁牧药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和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药发〔2010〕6号)要求,定于2010年7月19-23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市“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开展情况
  检查市、县两级工作部署、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情况。
  (二)现场检查典型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
  1.飞行检查兽药生产企业。一是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中小兽药生产企业;二是农业部产品质量通报中不合格产品比较多的兽药生产企业;三是长期未申报兽药批准文号的企业;四是涉及中药提取物的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2.跟踪检查2-3个已通过gsp的兽药经营企业。
  3.抽查1-2个大型兽药使用企业养殖场或者统一供药的龙头企业。
  
  二、检查人员分组
  检查行动全省共分7个组,每组3-4人,负责检查2-3个市。请各市于7月16日前选派一名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强的市级或者县级兽药执法人员参加省检查组,并将名单报省局医政药政处。
  联系电话:0531-87198085(传真)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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