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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教办字[201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至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市属各高校、各有关民办高校:
  
  2010年高考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现就做好2010-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区(市)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2010年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区(市)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内(见附件1),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2010-2011学年省属和市属高校在校学生助学贷款需求信息,将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下发各区(市)。为简化操作,自2010年起,各高校不需再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对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青岛籍学生,各区(市)可直接予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自2010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学生需登陆国家发开银行高校助学贷款门户网站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www.csls.cdb.com.cn)进行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资料下载”区域下载)。
  
  在我市市属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注册申请。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区(市)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材料审核、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
  
  (三)贷款学生帐户开立。自2010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贷款学生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帐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帐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陆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高校填制和邮寄《回执单》。为保证贷款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各高校应尽快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www.gbms.cdb.com.cn)为贷款学生录入并打印《回执单》(一式2份),同时组织学生务于9月30日前以挂号信方式邮寄到相关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自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高校用户,具体系统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高校用户)》(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六)《回执单》核对确认。各区(市)收到《回执单》后,要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贷款学生回执进行核对并登记接收时间。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2.各区(市)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具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对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单位,要加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以方便学生和家长顺利办理贷款业务。
  
  3.各区(市)在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要按照我市规
  
  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额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2010-2011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用合同一律套打。2009-2010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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