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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联动配合,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具体措施
  
  (一)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1.市规划部门对符合规划、用地等要求的新建、改扩建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要从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2.市气象部门负责加快办理校舍安全工程防雷行政审批,并对防雷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服务。
  
  3.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消防安全审验工作,并指导帮助项目学校完成各项消防手续,确保工程顺利通过消防审核及验收。
  
  4.各相关部门在加快办理审批的同时,对资料不全但可在办理过程中补齐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先予受理,所缺资料由上一环节审批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作为审批依据,正式批准证书待相关资料补齐后出具。
  
  (二)简化审批程序。对校舍安全工程中的新建项目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研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完成,由市国土资源、规划、环保、人防、地震等相关部门出具预审意见,市发改委批复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三)下放审批权限。
  
  1.校舍安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发放、验收备案等,新建项目按限额管理,加固改造项目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到各县(市)、区城乡建设部门。
  
  2.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原址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安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批,不因环保手续影响项目施工。
  
  (四)落实规费减免政策。按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从低收取相关经营性收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舍安全工程“绿色通道”的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提前介入,协调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妨碍校舍安全工程进度的,要从严问责,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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