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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学[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和网络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成人高等教育学校、高校网络教育学院:
  
  北京地区成人和网络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北京平台”)自2007年投入使用后,有效的加强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招生行为,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但近年随着教育部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在“专升本”的专科学历信息审核、与外省市的信息交换、学籍
  
  身份唯一性确认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需要及时进行调整。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和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新问题,明确高校的职责和任务,从今年起,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和网络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调整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教育部平台”)上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教育部平台后需要进行的工作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平台,平台自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新生即获得电子注册,同时可在教育部网站上查询结果;未通过审核的新生,各高校应根据平台提示的原因,按有关文件要求妥善处理。
  
  网络高等教育新生的电子注册工作按学期进行,一年两次。
  
  (二)转学学生的数据处理
  
  转学审批手续不变。转学审批手续办完后,高校应在平台上做相应的数据调整,将学生信息落实到相应高校或通过市教委将信息发送至京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对备案的在校生数据进行维护
  
  学生在学期间发生的信息变化、学籍变动和学籍注销,应在平台上及时处理,毕业注册前要将相关信息维护准确,以确保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网络教育学院需要提前报送招生数据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网络高等教育属特殊类别,招生数据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教育部有关部门报送,网络教育学院的招生数据即当年的新生数据。各校应按照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将招生数据报至市教委,待市教委将数据上传至教育部有关部门后,再登陆平台开始本校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二)与毕业注册工作的衔接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同时为保证市教委对部分特殊情况协调处理的途径,市教委延续目前毕业注册审核的做法,相关工作仍在北京平台上进行。审核时,市教委从教育部平台下载已维护好的相关数据作为对照依据,各校将毕业注册数据上传至北京平台进行审核。
  
  三、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各高校要按教育部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告知学生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确认自己的学籍身份,帮助学生掌握查询的方法和途径。
  
  学籍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重视此项工作并积极主动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市教委将适时开展培训工作。各高校在工作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与市教委联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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