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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爱国卫生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环境卫生整治、改水改厕、卫生创建、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改变城乡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有利于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有利于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安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依法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依法加强爱国卫生管理,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交流与资源共享,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依法履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检查考核等,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以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卫生防病和提高健康素质为目的,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各类传染性疾病及慢性疾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
  (二)阶段性目标。到2012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达到以下目标任务:
  1.全面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及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实现爱国卫生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力争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2个、国家卫生镇(县城)3-5个、省级卫生城市2-3个,县级市要积极创建卫生城市;以市为单位,30%的县城、40%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50%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镇达到省级卫生镇(县城)、村标准。
  3.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抓好省示范镇、省中心镇、省示范村环卫体系建设,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环卫设施,健全因地制宜、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4.积极推进农村改水工作,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确保用水安全,省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县(市)覆盖率达到80%;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
  5.积极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成熟、简易、成本低、管理方便的处理工艺,达到治污要求。各地要创造条件,逐步把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并入城镇市政管网,实行集中处理。
  6.各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病媒传播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7.城市居民常见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知晓率达到7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四、强化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各级政府要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专业保洁队伍,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要组织群众疏通沟渠,开展庭院卫生、家禽畜圈、柴草粪坑、水塘坑塘、闲置空地的整治和道路硬化、供排水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新建垃圾处理场要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要求,避免出现二次污染。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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