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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职安[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筹建本市职业健康专家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市安全监管局组建本市职业健康专家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聘任条件
  
  (一)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好的分析和协调能力。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原则性强,作风正派。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和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的管理与指导。
  
  (三)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
  
  (四)有五年以上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现场工作或相关工作(如化学中毒应急救援等)经验,在职业健康领域具有较深的专业造诣。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参与现场检查、事故调查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两院院士和特聘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 专家主要任务
  
  (一)参与本市有关职业健康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参与本市职业健康领域重大问题专题调研,为改进职业健康工作提出建议措施。
  
  (二)参加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检查,提出职业病隐患治理整改建议。
  
  (三)参与本市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重点进行技术原因分析,提出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
  
  (四)参与本市职业健康规划、科技、标准、信息化等项目论证和培训教材的编写,以及相关的咨询工作。
  
  (五)完成市安全监管局指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专家管理设置
  
  (一)市职业健康专家组列入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组的日常事务由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负责。
  
  (二)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由本专业领域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负责制订本组工作计划,组织技术研讨和调研等工作,副组长配合组长开展工作,并适时提出工作建议。
  
  (三)专家组组员由35名左右专家组成。
  
  四、 推荐报名程序
  
  (一)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
  
  (二)推荐或自荐时填报《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推荐表必须有本人的意见、所在单位的意见和印章,退休人员除外),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职业健康研究院负责资格审查。
  
  (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安全监管局发放《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登记表》,《登记表》填报确认后,列入《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库》。
  
  申报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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