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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律师协会: 201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征订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本年度实习证征订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订时间 征订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0年4月15日结束。 二、征订方式 (一)填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表》(附件1); (二)填写《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附件2); (三)实习证每本工本费4.5元,各市律协根据征订数量,先行将实习证工本费及上述表格于2010年4月15日前上报(交)省律师协会,过期不接受征订。 三、各市律协向省律协报订实习证数量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交“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否则全国律协不予征订。 汇款帐户: 收款单位:山东省律师协会 开 户 行:中行济南分行 开户帐号:020380101778278091001 联系电话:0531-82923270 电子信箱:sd_sdlx@163.com 联 系 人:高丽梅(财务)、郭 慧 附件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表 附件2: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 山东省律师协会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表
填表人 律师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实习人员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