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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质量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依法对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餐饮、休闲推荐等单位实施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协调入境旅游业务工作,配合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组织实施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与复核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推荐单位(餐饮休闲)工作;协助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六)组织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考评等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赴境外旅游宣传促销、培训等项目的审核和报批等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统战、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七)信息化处 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工作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全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无锡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负责旅游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利用以及网络宣传营销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技术、设备、安全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宣传、普及和推进工作。 (八)研究室 牵头组织旅游发展理论政策研究;承担和参与机关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拟订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协助局纪委做好相关工作。 市旅游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含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4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