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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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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承担相关专业安全生产专家小组的联系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电子、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按规定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相关专业安全生产专家小组的联系工作。
  
  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力、船舶修造行业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民政、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市政、园林、水利、邮政、电信、农林、军工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及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相关行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承担相关专业安全生产专家小组的联系工作。
  
  (六)规划科技处(信息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相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咨询、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预警系统信息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生产考核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社会宣传教育活动。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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