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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产业发展处 负责编制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市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协调直属企业资产重组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协调落实粮油购销、储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相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负责市区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及轮换费用的补贴结算和差价的审核上报;协调配合做好粮食专项资金的落实、安排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人员出国(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工下岗再就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承担全市粮食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考评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 负责机关理论学习工作,组织直属企事业单位理论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法制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组织行风建设、先进表彰工作。 市粮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4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含工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