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监督[2010]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0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及《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我局制订了《2010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0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本市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及《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完善卫生稽查工作体制,提升卫生监督稽查队伍的能力水平,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和行政效率,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稽查形式、稽查内容和稽查标准,组织市稽查大队落实本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区县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做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经费落实等保障工作,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
  
  2010年的稽查工作分为外部稽查和内部稽查。
  
  (一)外部稽查
  
  1、市稽查大队负责外部稽查工作。稽查内容为区县卫生行政部门2009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投诉举报处理和稽查日稽查工作落实情况。
  
  2、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将市稽查大队分为五个稽查小组,各稽查小组对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沟通和反馈;指导和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行为。
  
  3、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各稽查小组中指定1名组长,稽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稽查工作任务,如实汇总上报稽查情况。
  
  4、稽查员所属单位应确保稽查员落实相关工作,被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稽查工作。
  
  (二)内部稽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落实辖区内部稽查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卫生监督稽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组织辖区内稽查员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及时做好工作分析、汇总和信息反馈。
  
  (三)本次外部稽查结果和内部稽查组织情况(制定方案、方案落实情况等)将列入2010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安排
  
  2010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和培训阶段(4月上旬)
  
  1、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对稽查员进行2010年稽查工作培训,以确保稽查工作顺利进行。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2010年稽查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稽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11月)
  
  1、市稽查大队各稽查小组根据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外部稽查,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于每次稽查后5日内反馈稽查结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每月双周四开展稽查工作,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稽查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反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总结阶段(12月):
  
  1、市稽查大队各稽查小组组长将开展的稽查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有影像资料的一并上报)。
  
  2、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2010年开展稽查工作具体内容、检查情况、目标达标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孙瑾
  
  联系电话:22121610
  
  传真:22121611
  
  附件1:上海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稽查表(略)
  
  附件2: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稽查文书
  
  附件3:举报投诉稽查表
  
  附件4:稽查日稽查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2: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稽查表
  
  

序号

 

申请人

 

项目类别

建设项目审核阶段

 

程序

项 目

审查程序

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受理通知书符合要求

 

 

审查人员2名以上

 

 

审查程序符合规定(审批流程)

 

 

审查形式符合要求(出具审查意见书)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审核意见书符合要求(阶段明确)

 

 

审核意见书

出具审核意见的主体合法

在法定期限内送达

 

 

送达形式符合要求

 

 


  
  附件3: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稽查表
  
  投诉举报编号: 投诉事由:
  
  

稽 查

类 别

稽查项目

被调查主体准确

答复事项和投诉举报事项一致

答复内容符合调查事实

答复主体准确

及时答复投诉举报人

在投诉举报调查终结(即领导对调查情况和回复草稿审批同意的签字时间)后的3日内答复投诉举报人

投诉举报处理记录完整


  
  附件:4稽查日稽查工作落实情况表
  
  区县:
  
  
稽查内容
1、稽查记录    
2、明确的稽查内容    
3、稽查员签名    
4、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    
5、下次稽查中记录对上次稽查发现的问题含整改情况    

  
  稽查员签名:
  
  稽查日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