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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第三营业部、第四营业部开业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第三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第四营业部开业。 二、核准第三营业部营业场所为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23号第16层、第四营业部营业场所为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23号第5层。 三、请持此批复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将公告情况报我局备案。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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