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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7.延期答复告知书
  附件1:
  阿坝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受理机关名称

 

所需的政府信息

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具体用途 

类型: 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其他

费用免除理由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回执编号

 


  说明: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3.“经办人”和“回执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编号:〔〕第 号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获取方式(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并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纸质文本、光盘、磁盘)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在收到本告知书后,请在    日以前,将费用汇入以下指定账户,缴费金额共计元,其中:检索费用 元,复制费元,邮寄费用元。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特此告知。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3: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编号:〔〕第 号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4: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编号:〔〕第 号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5: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编号:〔〕第 号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你(单位)向 (机关名称)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6: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编号:〔〕第 号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告知。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7:
  
  
延期答复告知书
  

  
  
编号:〔〕第 号
  

  
  本单位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办事信息内容:
   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办事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单位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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