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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各县自筹482万元。 五、时间安排 2009年11-12月,调查摸底,确定搬迁户,选址、定点、编制规划。 2010年1-2月份,协调用地,安置点建设规划,办理征地及有关手续,做好开工准备。 3月份全面开工建设。 11月份搬迁点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开始验收。 12月份整改、完善,12月底前全部入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市)都要成立以县(市)长为组长,市扶贫、发改委、财政、交通运输、水务、国土、住建委、供电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搬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划目标任务,搞好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并在全市实行县、乡、村一把手搬迁扶贫目标责任制,把搬迁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责任目标,市、县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市扶贫办。负责搬迁扶贫的组织协调工作,搬迁扶贫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及项目督促检查,做好搬迁扶贫工作相关文档管理。 2.市发改委。负责以工代赈资金900万元投向搬迁扶贫安置点,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3.市财政局。负责搬迁扶贫市、县配套资金的落实,保证搬迁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落实道路建设资金300万元。 5.市水务局。负责向搬迁安置点投入资金100万元,用于人畜饮水和基本农田建设。 6.市农业局。负责搬迁户567个沼气池建设,为搬迁户提供实用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7.市国土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建设用地的审批、搬迁户土地的置换、宅基置换及办证,并给予优惠政策。 8.市住建委。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的规划、相关图纸的设计、督促、组织、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理及验收。 9.市林业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道路绿化工作,对搬迁村、户优先安排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和其它相关优惠政策。 10.市教育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解决好搬迁户子女上学问题。 11.市卫生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的卫生室建设,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12.市文广新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作及搬迁扶贫工作的宣传报导。 13.洛阳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好搬迁扶贫安置点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做好相关电力服务工作。 (二)集中财力,重点突破。市扶贫、发改委、财政、交通运输、水务等资金管理部门,要围绕搬迁扶贫安排好项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交通扶贫资金、水利资金和其它有关行业资金要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形成合力,确保搬迁扶贫工作的需要,使我市搬迁任务顺利完成。 (三)差别化扶持,分类定补。随着搬迁扶贫逐步深入,深石山区待搬迁的贫困户、特困户搬迁的难度越来越大,为切实解决好这些困难户无力搬迁的问题,要根据搬迁户贫困程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分类定补。中央搬迁扶贫专项资金、省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搬迁户建房补助,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建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部门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用于搬迁户建房补助的资金,采取差别化扶持,资金直补到户。对特困户要多补重补,帮助无能力搬迁的困难户、特困户搬出深山摆脱困境,走上致富之路。 (四)政策激励,奖优罚劣。为鼓励先进,促进搬迁工作,依据对搬迁工作检查验收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搬迁工作扎实,县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按时完成搬迁任务,成效显著的县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对于搬迁点工程量大,建设效果好的重点工程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对于不能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群众不满意的,扣减下年项目和资金。 (五)严格监督,强力推进。一是搞好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挪用资金,违者将严肃查处。二是积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要按规定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各县(市)要利用电视、会议、公告牌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相配套的监测管理体系。市搬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置点规划情况、搬迁户确定情况,户型设计选择、房屋质量、搬迁户生产生活发展稳定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2010年搬迁扶贫任务。 附件:1. 洛阳市2010年搬迁扶贫规划表(略) 2. 洛阳市2010年搬迁扶贫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表(略) 3. 洛阳市2010年搬迁扶贫资金筹措计划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