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在加强学校风险管理、降低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风险、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以促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更大发展。 工作落实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事务受理科联系,联系人:李丹玲,电话:257779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略)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8号)(略) 厦门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