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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厦教职[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在加强学校风险管理、降低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风险、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以促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更大发展。
  
  工作落实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事务受理科联系,联系人:李丹玲,电话:257779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略)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8号)(略)
  
  
厦门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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