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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油气[2010]29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城市天然气输配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咸阳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咸阳市城市天然气输配三期工程申请核准的报告》(咸发改〔2010〕 7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全面气化陕西的步伐,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同意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咸阳市城市天然气输配三期工程,对咸阳市城市范围内一期、二期输配工程尚未气化的区域进行气化。
  
  二、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主要建设门站1座、高压输气管线58公里、城市输配管网196公里、加气站3座,新增供气能力1.6亿立方米/年。新增供气量在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年度供气计划中逐年落实。
  
  三、项目总投资为35526万元,其中企业自筹35%,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咸阳市天然气输配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09〕60号)、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咸阳市城市天然气输配三期工程项目有关环评问题的函》(咸环评函〔2009〕1号)、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咸阳市天然气输配三期工程规划方案的批复》(咸政建字〔2009〕03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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