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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市级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9年,市级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与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监管、企业发展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发改委等10个单位为市级重点评议部门,其他74个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和单位为一般评议单位,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09〕35号)精神,市纠风办牵头对市本级84个单位进行了集中评议和测评,现将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15个)
  
  (一)市政府职能部门(10个)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经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
  
  (二)省驻广单位(3个)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广元电业局。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2个)
  
  移动广元分公司、市中医院。
  
  二、测评排名最后两位的单位(2个)
  
  市烟草专卖局、市卫生局。
  
  测评排名最后两位的市烟草专卖局、市卫生局将作为2010年市级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单位。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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