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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亚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分析评估。对各类涉亚运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衍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治理整改。治理整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管理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五)统计汇总。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涉亚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各单位将本单位涉亚运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于4月25日前通报风险隐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政府;各牵头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主要登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涉亚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报送市应急办(含电子文档,电子邮箱:zbs3401@126.com)。
  
  排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转入风险控制和应急准备阶段,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涉亚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经常研究和部署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并为排查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排查,排查不彻底,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措施的予以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基础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涉亚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日常监管,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工作力度,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根据各单位存在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亚运平安。
  
  (三)加强重点地区管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按照市和区(县级市)两级负责,属地管理与部门履责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亚运会开、闭幕式场所周边、亚运村、机场外围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交通枢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排查和消除各类涉亚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并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应急办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涉亚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排查工作的部署落实及治理整改情况、应急措施准备情况等。同时,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涉亚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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