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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菏泽市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送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完成各项起草任务
  凡计划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对条件暂不成熟和需要调研的项目,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调研和基础工作,为以后出台做好准备。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
  有关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准确吃透上情和下情,找准问题的症结和切实解决办法,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特别重视征求基层行政机关、有关行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
  起草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时,要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一并报送。对有关部门的意见分歧,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进行协调,经反复协调仍难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将有关问题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项目(12件)
  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市城乡建设局起草),菏泽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起草),菏泽市地表水源地保护办法(市水利局起草),菏泽市全民国防教育实施细则(军分区政治部起草),菏泽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任用管理若干规定(军分区政治部起草),菏泽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办法(市民政局起草),菏泽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管理办法(市畜牧局起草),菏泽市供热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菏泽市城乡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起草),菏泽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起草),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起草),菏泽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市档案局起草)。
  
  二、年内争取完成的规范性文件项目(20件)
  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市卫生局起草),菏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市卫生局起草),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内民房建设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起草),菏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交接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菏泽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菏泽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市民政局起草),菏泽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起草),菏泽市会展业管理办法(市贸促会起草),菏泽市弃婴、流浪儿童收养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起草),菏泽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市民政局起草),菏泽市城市摊点设置导则(市城市管理局起草),菏泽市城镇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局起草),菏泽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市城市综合开发办起草),菏泽市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细则(市民政局起草),菏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菏泽市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菏泽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公安局起草),菏泽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起草),菏泽市地热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起草),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市规划局起草)。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适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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