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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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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文史业务处。
  
  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开展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承办文史馆学术书籍和《文史纵横》等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组织馆员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负责港澳台特聘馆员的联络工作。
  
  市参事室(与市文史馆合署)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二)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私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区(县级市)和有关缉私职能部门的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本市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受理和处理走私、贩私和海防案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大要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
  
  市打私办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处。
  
  负责文电、档案、保密、工会、计划生育、通信、人事、财务、安全、接待、后勤等工作。
  
  2、业务处。
  
  贯彻执行有关反走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反走私信息情报网建设和资料收集整理、调研、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工作;处理群众反走私来信、来访、举报和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专办的走私、贩私案件;协调各缉私部门关系,组织协调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等突发事件及调查重大走私、贩私线索及案件;检查督促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有关区(县级市)和缉私职能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
  
  市打私办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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