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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经[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七)积极培育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分工分业的要求,积极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以及各类专业大户为农户提供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农村沼气、农业信息、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基础设施、农村金融保险等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不断提升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推进农业服务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以政府公益性服务为支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以专业化服务为载体的高产创建新机制,全面实行农业技术推广“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服务责任制。大力推广种子种苗统供、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村沼气统一维护管理等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农机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承包作业、一条龙作业,探索建立示范、推广、服务一体化的农机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以产量质量和经济效益以及农民群众服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为农服务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
  
  (十九)改革创新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物流机制。加强县乡农资配送中心和中心库建设,发展农资专卖店、链锁店,实行看样订货、预约订货、电话订货,实行送货上门。开通农业生产资料下乡的“快车道”和“直达车”,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地降低农村商品的进货成本。各配送中心送货至农资连锁网点可扩大经营范围,参与农产品收购、加工、包装,向集贸市场、超市配送,完成双向流通。
  
  六、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二十)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高压态势不减弱,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切实防止以新农村建设和各种服务名义加重农民负担。健全农民负担信息处理和反馈机制,构建矛盾疏导机制,确保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修建通村公路乱集资、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以及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家电下乡等一系列惠农补贴政策的督促检查。
  
  (二十一)建立农民负担监管的矛盾疏导制度。健全农民负担信息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对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项目、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
  
  (二十二)完善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政策。积极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开展,努力构建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同“民生工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实施,拓宽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资金渠道和投入力度。深化农业用水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将农村水利设施纳入公益性设施范畴,农业生产用水作为公共产品,加大国家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指导
  
  (二十三)重视加强农经管理体系建设。农经管理体系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以及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重要工作,具有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双重职能。各地要按照“职能归位、确保履行”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农经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完善农经管理机构、强化农经人员的岗位责任,切实做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指导工作。根据农村发展形势要求和农民群众的需求,不断改进农经管理工作方法,积极拓展农经管理工作领域,在强化行政管理基本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农经公共服务职能。结合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等,不断创新农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农经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十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加强与发改、财政、科技、商务、交通、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争取在发展规划、项目安排、经费保障、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加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实现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努力破解农村改革发展的难题。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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