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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0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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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机要、安全保密、督办、会务、应急管理、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专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信访、稳定、计生、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学习、培训;组织调研、起草提报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承办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四)文化艺术科。研究拟订全市文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协调、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等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事业发展和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全市各类图书馆间的协作和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文艺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协调指导艺术比赛、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专业文艺团体等艺术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建设;指导全市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文化产业科。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发展和建设;负责市直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文化产业发展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项目数据库和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建设。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美术品、演出、艺术培训等营业性文化活动及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等经营活动的审批和年审工作;编制实施文化事业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协调重点文化科研项目攻关和文化科技成果的申报、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市动漫产业发展进行引导和扶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科(挂版权科牌子)。研究拟订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及新闻出版业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网络建设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负责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或审批;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审批;负责新闻出版、复印打字、印刷、内部资料准印书刊、图书发行等营业性文化活动的审批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
  
  (二)成立市文物事业管理处,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财政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0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和交流工作;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各项保护措施的实施;统一审核、申报、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的建设;协调重点文物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有关情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审批文化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后,同时抄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案件后,也要将查处结果同时抄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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