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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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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社会科技统计科。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潍坊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1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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