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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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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房产管理科。拟订市级机关房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负责市级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住宅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危旧房屋及旧院落的改造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的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事务工作。
  
  (六)安全保卫科。负责协调市级机关大楼保卫处的治安工作,保证集中办公大楼和楼内办公机关的安全;负责市级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市级机关集体户的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住宅区的消防设备的管理、维护、运行、维修等工作;协调、监督外协服务单位的工作。
  
  (七)生活管理科。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住宅区生活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监督外协服务单位的保洁工作。
  
  (八)设备运行维修科。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设备的管理、维护、运行、维修,协调、监督热力公司、电梯维保公司、保洁公司等外协服务单位的工作。
  
  (九)会议服务科。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共会议室的管理运行,为市级领导和市直机关提供会议服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3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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