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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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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市场执法一科。负责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稽查;负责查处违法安装、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广播电视广告违法经营活动;负责省以上批转上述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市场执法二科。负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和印刷、复制及盗版侵权行为等活动的市场稽查;负责省以上批转上述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举报受理中心牌子)。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策划、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非法文化活动的举报;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核定事业编制26名(其中,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有关情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审批文化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后,同时抄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案件后,也要将查处结果同时抄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原市新闻出版稽查队人员全部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实行按人控编办法逐步加以解决。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现有人员和领导职数等有关问题,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撤并划转事业单位的人员安置意见》(潍人字〔2006〕153号)和《关于实行按人控编事业单位科级职数的配套意见》(潍编办〔2008〕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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