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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市场执法一科。负责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稽查;负责查处违法安装、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广播电视广告违法经营活动;负责省以上批转上述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市场执法二科。负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和印刷、复制及盗版侵权行为等活动的市场稽查;负责省以上批转上述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举报受理中心牌子)。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策划、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非法文化活动的举报;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核定事业编制26名(其中,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有关情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审批文化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后,同时抄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案件后,也要将查处结果同时抄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原市新闻出版稽查队人员全部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实行按人控编办法逐步加以解决。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现有人员和领导职数等有关问题,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撤并划转事业单位的人员安置意见》(潍人字〔2006〕153号)和《关于实行按人控编事业单位科级职数的配套意见》(潍编办〔2008〕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