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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规划财务与对外合作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海洋经济运行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外事工作,监督执行海洋与渔业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
  
  (三)海洋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的政策与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和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和管理管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海洋事务和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与评价;组织并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排污费收缴、海洋倾废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海洋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生态损害赔(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组织协调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四)渔业科。指导、协调全市渔业生产;编制全市渔业养殖、增殖和苗种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水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对外经贸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水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品品牌培育和质检体系建设;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组织实施养殖证和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负责渔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海岸线以下海域和海岸线以上与潮间带相连的用于海水养殖的荒滩,其他荒滩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
  
  (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实施指导、协调与监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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