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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省民政厅下放的涉外婚姻登记、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和护理费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申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申报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和护理费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九)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指导和验收市区内市管街、路标志牌,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设置管理街、路牌等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销售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信访接待室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局机关调研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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