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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公务员局(加挂“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的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承接国家外国专家局划转地方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三)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全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省教育厅。 (五)将组织专家考察、休假活动,做好专家日常服务工作,管理知名省内外高级专家数据库职责,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六)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加强人才资源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推进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责 省公务员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分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的规定执行。 (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负责制定全省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承担公务员(福建)考试录用测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拟订全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六)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引进海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其专项经费,承担全省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负责拟订全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承担以国家和省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省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十一)负责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