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回复(国科火字〔2010〕37号)等程序,正式确定河北隆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邯郸东方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为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现予以公布。其河北隆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13000201;邯郸市东方风机制造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13000202。 请各设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好有关政策,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为调整和优化我省产业结构、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