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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0
【实施时间】 2010-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要明确工作机构。按照《条例》规定,省政府已明确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明确政府办公室(厅)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政府办公室(厅)设立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充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部门也要明确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要强化工作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办公室(厅)统一扎口管理,监察、保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要加强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条例》行为。研究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和真实。
  
  二、确立工作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关涉全局,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强,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关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主动公开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大大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在受理过程中要做到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避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便民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着力点,由近及远、梯次推进、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全面清理,凡属于《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纳入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各地要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立查阅点,主动为公众提供便利。要引导和帮助公众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困难的公民,受理机关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坚持透明原则,注重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相辅相成,互为前提。要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依法公开、严格保密。根据《条例》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对已过保密期限政府信息的清理,经法定程序解密后的政府信息需要公开的,要及时审查批准予以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延误公开。同时,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办〔2010〕8号)文件精神,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从严把关,实现信息制作与保密审查同步,在信息产生时,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能否公开,从源头上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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