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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涉及港口和航空运输等方面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用航空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处理局的日常事务工作;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养护、行业管理经费年度投资计划;承担交通建设前期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监督、科技创新、标准计量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