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星火计划项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统一掌握、管理使用市及市以上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四)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市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审核、报批和管理,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海洋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示范区;组织实施农业良种工程等农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市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民营科研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落实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督办、保卫、保密、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科技信息调研科。负责围绕全市科技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并编制安排好年度性调研课题;协调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超前预测;负责搜集整理最新科技信息并积极督导业务科室及县市区科技局,做好科技信息宣传反馈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库的完善、科技信息网络的维护及科技信息的起草、上报、发布等科技宣传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办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民营科研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科技培训,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