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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等4个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38号)、《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我部组织制定了《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2010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2010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和《2010年地震灾后心理援助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要求参照执行。
  
  附件:
  
  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免疫服务
  
  2010年全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2010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方案
  
  2010年地震灾后心理援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为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疫苗,继续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和麻疹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一、项目目标
  
  (一)保持并提高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和麻疹类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
  
  (二)继续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工作。
  
  (三)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适龄儿童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以及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接种活动。
  
  (四)在部分省(区、市)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
  
  (五)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脑(a群和a+c群)、甲肝和麻疹类疫苗在全国范围实施。
  
  (2)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乙脑减毒活疫苗在其余省(区、市)全面实施。
  
  2.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全部目标儿童,其余省(区、市)覆盖1/3目标儿童。
  
  3.实施消除麻疹行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各省(区、市)根据麻疹发病和预测情况确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重点地区;在全国范围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在全国范围对疑似麻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诊断。
  
  4.在贵州乙脑高发地区开展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接种活动。
  
  5.根据近3年全国出血热病例报告情况,确定9个省接种出血热疫苗。其中,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3个省拟以高发县为单位进行疫苗接种;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和陕西等6个省以高发县的高发乡镇为单位进行疫苗接种。根据近3年全国炭疽病例报告情况,确定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0个省(区)应急储备炭疽疫苗。根据近3年全国钩体病例报告情况,确定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和云南等12个省(区)应急储备钩体疫苗。
  
  (二)项目内容。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含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2.在重点地区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以及乙脑减毒活疫苗的群体性接种。
  
  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对象为0-3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2剂次间隔不得少于28天)。
  
  目标地区根据麻疹发病和预测情况确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对象,每名对象接种1剂次。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发现的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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