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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核级锻件粗加工分包申请的复函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核电锻件外委粗加工的请示》(一重质发〔2010〕110号)收悉。经审查,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核级锻件粗加工工序分包进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核质量保证要求对分包单位进行供方评价并对分包活动实施过程控制,保证加工过程符合锻件图纸要求。
  
  二、你公司须在开展核级锻件粗加工分包活动前将分包单位清单及情况说明报我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定期向我局驻厂办公室报送分包粗加工的核级锻件清单。
  
  三、你公司须在分包单位首次开展核级锻件粗加工活动时通知我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监督。
  
  四、你公司须加强核级锻件机加工相关能力建设,以满足核级产品制造要求。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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