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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10%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7月13日-14日对你公司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10%额定功率控制点前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安全。
  
  附件: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10%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10%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7月13日-7月14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相关核安全规定及导则
  
  (三)岭澳核电站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二、检查范围
  
  (一)10%额定功率平台调试项目完成情况
  
  (二)升功率准备情况
  
  (三)首次临界后运行事件的处理和经验反馈
  
  (四)核安全相关的专题
  
  三、检查活动
  
  2010年7月13日-14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10%额定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名单见附一)。检查组听取了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岭东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三号机组本功率平台调试项目完成情况和升功率准备情况、首次临界后运行事件的处理和经验反馈等情况的介绍。同时,检查组还听取了营运单位关于汽机旁路系统(gcta)阀门故障处理、辐射监测系统(krt)故障处理、稳压器人孔螺栓补做役前检查、反应堆硼和水补给系统(rea)硼回路和水回路出力不匹配、三号主泵闪发转速的低和低低报警、4道焊缝未实施役前检查和rpr15试验部分通道响应时间超出准则要求等安全相关专题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分三组,分别对调试、生产运行和调试过程中机械仪控设备的异常情况开展了检查,对调试和运行的相关记录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营运单位(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论和要求
  
  检查组通过检查认为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10%额定功率平台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临界后调试和运行工作、升功率的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技术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检查组认为目前营运单位对三号机组离开10%额定功率平台继续升功率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同时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1.对近期发生的几起运行事件,检查组要求营运单位严格按照运行事件报告制度执行后续工作,并及时做好经验反馈。对今后岭澳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引起安注、安喷等专设安全设施真实动作的跳堆事件,在机组重返临界前,营运单位应做好原因分析和安全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2.目前,应急柴油发电机(lhp)存在启动时间超差、配电盘lha001/002ja切换时间超差以及启动后在数字化控制系统(dcs)中“ready”信号不稳定的问题,检查组要求营运单位必须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3.针对目前机组存在较多临时控制措施(tca)及临时运行指令(toi),检查组要求营运单位应对此进行梳理,并系统分析其对机组安全产生的影响。
  
  4.针对krt系统自投运以来,误报率较高,检查组要求营运单位应对此进行认真分析,并采取预防性措施,提高krt系统的可靠性。
  
  5.在抽查的文件中发现,有一个计划执行的调试程序还没有列出验收准则、有一个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的名称与实际程序的名称不一致;有些试验结果快速分析单的安全评价栏中,缺乏对安全影响的评价。营运单位应加强文件管理,对类似的问题进行清理,完善程序内容和规范试验记录的填写。
  
  6.针对3号机组稳压器人孔螺栓未经水压试验和补做役前检查事件,营运单位应完成相应的不符合项报告,并在后续工作中加强核级部件的物项替换控制。同时机组第一次重复水压试验后应对3号机组稳压器全部螺栓实施目视和超声检验并建立相应的零点,在首次换料大修期间应完成对人孔法兰第8号和第15号螺栓孔内螺纹的修复处理工作。
  
  7.针对3号机组主系统辅助管道4条焊缝未经役前检查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全面在役检查期间完成对4条焊缝的射线检查工作并建立检查零点,同时后续的在役检查、设备改造等核安全活动实施须取得正式设计确认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
  
  8.针对三号主泵转速的低和低低报警问题,营运单位应在机组功率提升后继续加强相关监测和根本原因分析工作。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检查组认为,三号机组离开10%额定功率平台继续升功率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建议释放10%额定功率控制点。
  
  附一:
  
  检查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1

方贤波

国家核安全局

调研员

2

贾 祥

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3

陈 敏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处 长

4

李宏全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顾 问

5

付晋良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顾 问

6

宋德山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顾 问

7

李永国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主监督员

8

肖伟林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9

李 晔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10

唐洪江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11

张春明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12

孙海涛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3

李 春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4

王 闯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5

闫修平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6

张博平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7

肖 红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8

张云波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9

宋祖荣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20

孟少朋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工程师


  
  附二:
  
  营运单位参加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位

职称/职务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朱闽宏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厂 长

2

陈小强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经理

3

于海峰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经理

4

刘道和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经理

5

林树谋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助理

6

洪振旻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助理

7

康 英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处 长

8

焦 萍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处 长

9

唐 琪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处长

10

章国强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处长

11

张允炜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处长

12

李晓蔚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处长

13

曹春圣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科 长

14

顾晔艺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高 工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15

伍伯基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总

16

李乐晓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经理助理

17

郭予飞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副处长

18

侯志国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9

孙乐华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师

20

黎国民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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