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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71号
【颁布时间】 2010-07-13
【实施时间】 2010-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71号――关于批准对晋州鸭梨、建三江大米、云和黑木耳、广武大葱、东坝蚕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关于批准对晋州鸭梨、建三江大米、
  
  云和黑木耳、广武大葱、东坝蚕茧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晋州鸭梨、建三江大米、云和黑木耳、广武大葱、东坝蚕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晋州鸭梨、建三江大米、云和黑木耳、广武大葱、东坝蚕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晋州鸭梨
  
  (一)保护范围。
  
  晋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河北省晋州市东卓宿镇、周家庄乡、东里庄乡、总十庄镇、马于镇、营里镇、循环经济园区、桃园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晋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晋州鸭梨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建三江大米
  
  (一)保护范围。
  
  建三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七星农场、八五九农场、创业农场、红卫农场、胜利农场、前锋农场、勤得利农场、二道河农场、红河农场、大兴农场、鸭绿河农场、浓江农场、前哨农场、前进农场、青龙山农场等15个国营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建三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建三江大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云和黑木耳
  
  (一)保护范围。
  
  云和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浙江省云和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云和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云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云和黑木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广武大葱
  
  (一)保护范围。
  
  广武大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高村乡、王村镇、城关乡等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广武大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荥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广武大葱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东坝蚕茧
  
  (一)保护范围。
  
  东坝蚕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广东省郁南县南江沿岸的东坝镇、连滩镇、河口镇、宋桂镇、南江口镇、建城镇等6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东坝蚕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郁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东坝蚕茧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晋州鸭梨、建三江大米、云和黑木耳、广武大葱、东坝蚕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晋州鸭梨质量技术要求
  
  2. 建三江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3. 云和黑木耳质量技术要求
  
  4. 广武大葱质量技术要求
  
  5. 东坝蚕茧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晋州鸭梨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鸭梨。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沙土、沙壤土;土壤ph值为7.5至8.4,有机质含量≥0.9%。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采样杜梨为砧木的嫁接苗。
  
  2. 定植:
  
  (1)定植时间:春植、秋植。
  
  (2)定植密度≤668株/公顷。
  
  3. 疏花蔬果:疏花蔬果时保留4位以下的花果,留果量≤45吨/公顷。
  
  4. 冬剪:冬剪与夏剪相结合,留枝量≤750000枝/公顷。
  
  5. 施肥:每年施用有机肥≥30吨/公顷。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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