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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134号
【颁布时间】 2010-07-21
【实施时间】 2010-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黄成康等三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成都市、广元市、南充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黄成康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成府〔2009〕7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王跃泽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广府〔2010〕25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吴成顺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南府〔2009〕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黄成康,生前系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辖区“百花芳邻”社区物管队保安班班长。2004年6月,黄成康同志为维护社会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光荣牺牲。
  
  王跃泽,生前系青川县红光乡陶龙村小学高级教师。2008年5月,王跃泽同志在汶川地震中为抢救群众生命光荣牺牲。
  
  吴成顺,生前系南充市仪陇县三河镇葫芦颈村6组村民。1993年11月,吴成顺同志为抢救落水群众生命光荣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五)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黄成康、王跃泽、吴成顺同志为革命烈士。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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