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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安监局
【发文字号】 鲁安监函字[2010]143号
【颁布时间】 2010-07-20
【实施时间】 2010-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部署,全面掌握我省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现状,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为制订全省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政策提供参考,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二、调研内容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现状。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职责设定、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立和大队建立中心中队等。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现状。包括执法人员总数、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录用渠道以及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选拔工作等。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规范化情况。包括规范执法制度建设、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队伍信息化建设应用情况。包括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执法案件信息化监管以及信息化办案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五)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装备建设情况。包括办公条件、执法装备的数量、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六)当前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或矛盾,并提出解决和化解的措施。
  
  (七)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好的经验和做法。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的设想和建议。
  
  三、调研时间
  
  本次调研时间自7月20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
  
  四、调研方式
  
  采用普遍自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局接到通知后,按照提出的调研内容进行认真调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并填写《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调研期间,省局将组织对部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五、具体要求
  
  本次调研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分析全省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的方法和措施,确立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有效发挥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的职能作用。请各市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提出一些有借鉴作用、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市局于2010年9月24日前将调研报告和《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情况调查表》一并报送省局。
  
  联系人:付军绍
  
  联系电话(传真):0531-81792213
  
  电子邮箱:jczd1010@126.com或jczd@sdaj.gov.cn
  
  附件: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情况调查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情况调查表一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市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级别 人员编制数 在编人数 在岗人数 非编人员数 组建时间
               
县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级别 人员编制数 在编人数 在岗人数 非编人员数 组建时间
               
               
               
               
               
               
               
               
               
               
               

  
  填表说明:1.本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负责填写;
  
  2.市/县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名称应当填写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全称;
  
  3.单位性质是指行政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或者其他;
  
  4.人员编制数应根据本机构“三定方案”中规定的编制数进行填写,再行增编的,以增编后的数为准;
  
  5.在编人数是指2010年9月20日前具有编制部门认可的编制的人员数量;
  
  6.在岗人数是指2010年9月20日前确在本机构从事工作的人员数量
  
  7.非编人员数是指2010年9月20日前未获得编制部门认可的编制,但确在本机构从事工作的人员数量;
  
  8.本表与调研报告一起,于2010年9月24日前一并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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